2009年7月9日星期四

行政會議及立法會

香港有行政會議,簡稱行會;又有立法會,簡稱立會。而「立」者,通俗些來說,是「企」也。所以立會又可稱企會矣!

既有「行」會又有「企」會,香港又怎不仆直!

唔明?皆因為「行」行「企」企,(食飯兩味)企企理理,理得你死!

各位市民,各安天份吧。現在有政府亦若無政府狀態,不如學泰國,要求政府總辭,並且禁止該等人士五十年內再進入政府部門執政施政,或不作為無作為亂作亂為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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